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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中院宣判重大毒品案 2主犯获死刑

更新时间:2018-09-13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宣判现场。.jpg

公开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9月12日讯(记者 成文杰 通讯员 刘姣丽  蒋京华)9月1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建华、王武辉、周海星、文好映、蒋春云、周志华、丁可兵、周波、周冬冬贩卖、运输毒品、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周建华、王武辉分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本案其他七名被告人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以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窝藏毒品罪判处死缓、无期徒刑、五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王武辉等9名被告人2016年至2017年间,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的管理规定,单独或结伙先后7次贩卖、运输毒品牟利,涉毒总量达52,359.8克,非法牟利60余万元。在抓捕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缴获毒品16,114.14克。另被告人王武辉在KTV喝酒过程中与他人发生争执,将他人打伤致轻伤二级。

永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周建华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建华、王武辉、文好映、周志华、丁可兵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周海星、蒋春云、周冬冬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被告人周波明知是毒品而为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构成窝藏毒品罪;被告人王武辉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该院根据周建华、王武辉等九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永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何录春,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刘新良,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重海,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学生及新闻媒体等近300人旁听了庭审。

此次公开宣判活动,充分展示了永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永州中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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