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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环保问责零容忍:两年10余人被免职或停职

更新时间:2018-12-28 信息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永州讯 2018年11月,湘江源头所在地——永州市蓝山县问责了两起环境保护工作不力案件,个中释放出来的信号,是现阶段纪检部门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的缩影。

11月上旬,蓝山县环保、林业、国土等7个相关部门包括12位前任及现任部门一把手在内的33名干部,因当地一个铸件厂在无任何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依然进行生产而被问责,33名党员干部受到立案审查、诫勉谈话等处理。在相关企业尚没有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启动问责,这在蓝山尚属首例。蓝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称,“以前我们是在产生实质性污染的情况下才启动问责程序,但对环境的不良后果已经产生,再问责不过是亡羊补牢,要真正做到源头防控,就要做到监督重心前移。”

同时段,另一起环保问责事件在蓝山县法院宣判。时间回到2017年9月9日,该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辆大型运输车从深圳运输垃圾回蓝山东方大道附近进行非法处置”。接报后,该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迅速处置,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发现异地垃圾倾倒地点在蓝山县经开区,涉及五处在建项目工地、两处规划内用地和一条预建设道路学府路。经连夜蹲守,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工作人员控制了涉事人员,2018年11月12日,蓝山县法院依法判处跨省非法倾倒垃圾的周某平、李某成等8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处以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周某平任职的深圳开达园林实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该案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费用共计116万多元。

“问责不是目的,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促使主动履职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所在。蓝山县作为湘江源头更要做好环境保护,纪检监察机关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坚实的纪律保障更是职责所在。”为此,蓝山县实行环保责任追究终身制和零容忍机制,无论升职、离职、换岗或者退休,只要出现决策失误、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都一视同仁,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近年来,蓝山县对环保领域实行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2017年至今,蓝山县共对环保、国土等部门,乡(镇)村干部75人以及8名分管县级领导进行问责,其中行政警告10人次,行政记过10人次,6人予以免职,7人予以停职,诫勉谈话53人次,约谈23人,作出检查31人。

记者 王欢 通讯员 雷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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