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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46人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9-03-30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红网时刻永州3月30日讯(通讯员 胡纯亮 沈超)3月29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胡某某等46名被告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等罪,该案46名被告人共涉及10余项罪名。该案是中央下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后,零陵区开庭审理判决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肖某与胡某某等人在冷水滩、东安等地多次实施吸食毒品、开设赌场、赌场高利放贷、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成为当地颇具声势的恶势力。并在2012年9月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实施了大量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危害一方。该组织还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多次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插手民间纠纷,并以非法利益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组织的“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法院还查明,被告人刘某、胡某某等人有诈骗、运输、贩卖毒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寻衅滋事、保险诈骗、非法采矿、非法持有弹药等犯罪事实。

经审理,根据各被告所犯罪行,零陵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刘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24.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5.5万元;对被告人胡某某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4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2.7万余元;法院同时对其余4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3年至8个月不等的刑罚。

部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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