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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出新规

更新时间:2019-05-28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伍黎新 刘运程)5月25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9]4号),规定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重置价、专业菜地和鱼池、青苗等11类补偿标准。《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充(暂行)规定》(永政发〔2016〕19号)、《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永政发[2012]26号)等与此《办法》不一致的相关政策文件自行废止。

《办法》明确了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机构、征收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制度和征收程序,在货币化安置补偿标准上,将标准由17万/人提高至28万元/人。在安置房安置上,由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按每人90㎡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每增加一人增加50㎡的标准,调整为按每人70㎡(含公摊面积)的成本价确定安置房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户、立户原则提出要求,明确房屋面积合法性及安置人员资格认定应安置人口资格认定原则和时限,并需经合法性审查,明确了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地的给予280元每平方米的奖励。在房屋征收重置价补偿标准上,钢混结构由原1350元/㎡提高至1600元/㎡,砖混一类由1050元/㎡提高至1350元/㎡。在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上,将水田由原来2000元/亩提高到2800元/亩,旱土由原来1200元/亩提高到2000元/亩。

据悉,该《办法》自2018年10月启动修改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主管部门,向市直各单位、县区政府、社会各界及听证代表征集意见建议242条,经整理汇总后修改完善,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审定发布了该《办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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