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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4起二级机构领域典型案例

更新时间:2019-10-08 信息来源:清廉永州


近日,永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二级机构领域的典型案例。

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查处醉驾案件中压案不办的问题

2018年10月,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机动中队在查办当事人吴某涉嫌醉驾一案时,没有依法依规对吴某进行抽血送检、调查取证,没有形成执法案卷,在收取吴某钱后,不作处理便放其离开,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蒋立一作为机动中队中队长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刘建胜作为执勤民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7月,蒋立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建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道县林业局桥头林业管理站站长朱恩涛为他人办理木材采伐证截留办证费的问题

2018年6月,道县木材经营商谢某向桥头林业管理站申报办理500至600立方米蓄积量的林木采伐证,并将手续费用12000元交给了朱恩涛。后因谢某购买的青山山场内有部分是公益林,不符合采伐要求,朱恩涛实际只为谢某办理了符合采伐要求的128立方米蓄积量的林木采伐证,办证费用为2176元。手续办完后,朱恩涛并未把剩余的9824元资金退给谢某,而是用于单位和个人日常开支。2019年7月,朱恩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清退。

江华县林业局湘江乡林业事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彭焱松少发、漏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问题

2018年5月,县林业局退耕办发现湘江乡事务中心上报的数据在总面积、总金额与县里下发的总指标不符,便要求整改,彭焱松调整后将资金发放表上传到县林业局退耕办。2019年1月底,县林业局对湘江乡各村组2018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彭焱松第二次上报的数据中少发、漏发了4户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共计6000余元。彭焱松工作不实不细,导致群众举报,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彭焱松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新田县原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骆祖树、陈卫列对石场越界开采行为制止不力问题

2015年起,新田县远发建材厂大坪村笔架山采石场就存在越界开采的行为。骆祖树、陈卫列在执法工作中,只对采石场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没有采取行政措施制止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9年3月,骆祖树、陈卫列均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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