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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检察机关涉企十大典型案例名单公布

更新时间:2020-12-09 信息来源:永州检察


根据《“护航民企、共克时艰”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永州市检察院从1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涉企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经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检委会讨论等环节,共从市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各县区检察院推荐的23件案件中,评选出长春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等涉企十大典型案例。

永州市检察机关涉企十大典型案例名单

1、市检察院办理的长春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

2、冷水滩区检察院办理的永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部门行政处罚纠纷监督案。

3、祁阳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非法采矿案。

4、东安县检察院办理的某部门对东安县某天然矿泉水厂等桶装水企业违法取水不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案。

5、道县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6、江华县检察院办理的奉某某等4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7、宁远县检察院办理的柯某某、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8、新田县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某非法占用农业地案。

9、新田县检察院办理的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10、蓝山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市检察院党组号召,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认识,准确掌握民营企业实际司法需求,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监督纠正因执法不当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努力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永州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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