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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更新时间:2021-02-09 信息来源:清廉永州

2021年春节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永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东安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刘连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接受旅游安排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刘连华在新房乔迁、孩子升学等时机,先后3次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红包共计2.5万元。2016年,刘连华接受私营企业主蒋某安排,赴内蒙古旅游,产生的1万元费用均由蒋某支付。此外,刘连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刘连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魏荣和等人在项目验收过程中收受红包问题。

2020年1月至4月,魏荣和带领该站工作人员李胜辉、欧阳石金、田浩、骆冬宇等人在对某建设项目进行验收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项目施工方所送红包,共计1.64万元。此外,魏荣和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0年10月,魏荣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技九级降为专技十级;李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欧阳石金、田浩、骆冬宇均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3、祁阳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莫福平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5年、2016年,莫福平在担任祁阳某工程项目质监员期间,先后两次春节前收受项目施工方所送价值8000元的烟酒。2020年6月,莫福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问题,当事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旅游安排,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最终受到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始终紧绷纪律之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一以贯之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滥发津补贴等突出问题,坚持露头就打、反复敲打,坚决防止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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