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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司法局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

更新时间:2021-03-20 信息来源:红网永州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得到更多的实惠,特制定以下十条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

第一条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免审制。进一步降低门槛,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众免于审查经济困难证明。

第二条 法律援助受理承诺制。将在全市推广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力争做到“一件事一次办”。

第三条 简化公证办理手续。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首问责任制”,一次性明确告知办证所需资料及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推行公证事项容缺受理。公证处主动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能网上核实的,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路为数据跑路。

第四条 提供公证免费服务。对涉及救灾、扶贫、遗体捐赠等有关社会公益的公证事项,提供免费服务。

第五条 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申请人可添加公证员微信,将准备的申请材料发送给公证员,网上审核合格后,带证明材料到公证处一次办理。

第六条 提供公证全程服务。对一些重大的或履行时间较长的公证事项主动进行回访,及时发现并积极协助解决出现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无忧服务。

第七条 提供公证延伸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风险提示、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加急服务、公证书邮寄送达服务等便民措施。

第八条 提供司法鉴定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存在特殊情况的被鉴定人不能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

第九条 缩短案件办理时限。对公证事项证明材料齐备的简单申请事项在一至三日内办结,能够当场办证的当场办结,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快捷服务。对一般的鉴定案件,鉴定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条 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做到当天受理、当天指派。为残疾人、年老体弱者、孕妇等当事人开辟公证“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预约、上门等特别服务。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群众建立司法鉴定援助“绿色通道”,依法减免司法鉴定费用。

永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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