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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政法系统推出34项便民利民措施

更新时间:2021-06-19 信息来源:永州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永州市政法系统立足政法职能,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优化政法机关公共服务、强化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了34项便民利民新措施,积极响应群众对政法机关服务工作的新期待。

一、党委政法委系统

(一)开展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畅通司法救助通道,优化司法救助程序,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快司法救助金支付进度。

(二)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托市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为涉法涉诉信访人员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回音”。

(三)开展网格化便民服务活动。组织网格员宣传推广“我的永州”APP,引导群众通过“我的永州”APP办理下放村(社区)的服务事项,为留守老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服务、代办服务,让居民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化解婚恋家庭等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乡镇。

(四)开展关爱牺牲伤残政法干警及其家属活动。建立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家庭档案,对每名政法英烈或因公牺牲干警家庭开展结对关爱,春节、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对因公牺牲、伤残干警进行走访慰问,定期开展英烈纪念祭扫活动等。

二、法院系统

(五)简化立案手续。申请民事立案时,除被告的联系方式和具体家庭住址外,不得以原告无法准确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为由不予立案。申请执行立案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书生效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身份信息,由法院工作人员从电子卷宗中查询调取。

(六)推行诉讼事务网上办理。推广“湖南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平台”,当事人通过智能手机终端、电脑终端上传起诉材料,可自主立案,实现本地立案事务“家里办”。

(七)开辟便民利民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大厅开辟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绿色通道”和专门窗口。设置诉讼参与人专用停车区、律师换装室、服务区,免费提供饮水、物品保管、手机充电、复印等便民服务。

(八)优化诉讼服务大厅服务质量。窗口服务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设置“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专岗,开展党员先锋岗竞赛活动,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九)提升接访处访实效。每天由一名院领导值班,对信访人耐心接待,认真答疑解惑,对确有理由的,按照接访处访规程交办分流处置,及时处理答复。

(十)开展送法活动。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推送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组建首届“巾帼法治宣讲团”,每月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地举办普法宣讲、法治宣传,助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共享法治成果。

(十一)推进诉源治理。年内在全市法院建成100个诉源治理工作站,强化一站式多元解纷,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充分发挥行业调解组织力量,为群众提供纠纷解决“菜单式”服务。

(十二)加强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力度。加强民生司法保障,重点关注和审理好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建立健全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开展民法典宣讲、“六个一”活动,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和困难等,帮助企业梳理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法律建议,着力提高企业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办案中,对企业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十四)健全司法救助工作机制。简化规范救助程序,让弱势群体享受救助成果。整合社会资源,吸引社会资金和人员参与司法救助。联合妇联、团委、心理咨询机构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因权利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疏导和司法救助。加强对特定对象的司法救助关怀,定期对未成年、残疾人、老年群体等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回访、慰问活动,特别是对未成年人成长进行特别的关爱,体现司法为民理念。

三、检察院机关

(十五)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

(十六)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落细落实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11项检察政策,依法严惩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损害企业利益的各类经济犯罪,依法妥善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会同公安机关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持续开展 “护航民企、共克时艰”活动。

(十七)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聚焦水体污染违法、农贸市场及超市农产品食品违法、网络食品违法、保健食品违法等七个方面重点问题,推动市县两级检察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办案全覆盖。

(十八)守护好群众“脚底下”“舌尖上”“钱袋子”安全。积极开展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依法查办金融证券犯罪,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开展“断卡”专项行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治理。

(十九)推行律师“一站式”服务。在案管受理大厅设立律师专门服务台,提供“电话(网络)预约、即到即取”和异地阅卷等服务,及时为律师办理案件绑定、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推动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应用。

四、公安机关

(二十)创设运行永州“快反135”机制。永州公安在全市建成28个区防平台、74个巡防平台、654个城区群防平台、3210个行政村(社区)群防平台,以此为依托构建永州“快反135”机制,实现警力前移、一键指挥、快速高效、群众满意。目前,永州公安正在全市80所二级以上医院、2346所学校幼儿园、大型商超、有独立院落的较大企业单位推广群防平台,同时完善行政村(社区)群防平台建设,加快健全永州“快反135”机制指挥运行体系,努力做到“城乡共治一张网”,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十一)创设运行“阳光警务·三级约访”机制。全市公安机关共289个独立院落,全部建成视频会议系统,全面打通视频约访“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信访群众不出乡镇,在辖区派出所就可以视频向县局、市局公安局长,表达信访诉求,请求解决信访问题。每月5日为全市公安机关局长专设“信访接待日”,由市、区县公安局长、派出所长“三级三长”同步接待和视频约访群众半天;每周一由市局和区县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半日;其他时间遇有重大访情,随时由值班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

(二十二)严打电诈犯罪,全力为群众止付挽损。公安部门联合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各大商业银行,建立市、县两级实体化运行反电诈中心,完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提高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成效,及时对涉案银行账户启动紧急止付,追查资金流向并冻结,最大程度挽回受骗者损失。

(二十三)开辟公安服务“绿色通道”。针对老年人在办理各类业务中运用智能技术设备和智能手机不便的问题,安排专人全程引导服务,简化办证流程,优化老年人办证体验;开辟中高考学生居民身份证办证“绿色通道”,及时满足广大考生的办证需求;提供出入境业务急事急办服务,为特殊情况群众提供加急办证。

(二十四)推行预约服务。推行预约上门服务,对长期卧病在床、精神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户籍民警提供主动上门服务。推行大车节假日加班考试制度,满足大车驾考学员考务需求,以缩短学员预约考试申请周期,方便大车驾考学员及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管所对大宗、集团车管业务利用休息日开展预约上门服务,弥补服务“空档”,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十五)提供新生儿取名查重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查询拟取姓名全市范围内重名人数,或主动告知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同名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二十六)提供“多拍自选”等免费服务。办证群众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拍,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为办理户政、出入境证件相关业务的群众提供免费照相(不打印纸质相片)、免费复印等服务。

(二十七)建立考场领导值班巡查制度。受理驾考考生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及时为考生解答、解决问题;在县级分考场设立缴纳考试费服务窗口,为未缴纳考试费而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能及时缴费参加考试,方便考生。

(二十八)建立驾考学员联系渠道。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协会在考场提供办公场所,与驾协、驾校建立沟通桥梁,畅通服务渠道,为驾校、学员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二十九)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对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进行优化提升,解决城市平面交叉路口信号灯配时不科学、信号灯与标志标线配合设置不协调和人车冲突等问题,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五、司法行政机关

(三十)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落实。推行法律援助特殊群体经济困难免审制、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承诺制。简化公证办理手续,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供公证全程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实现公证“最多跑一次”“一次性告知”“一件事一次办”。对涉及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的公证事项提供免费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公证、司法鉴定上门服务。缩短公证、司法鉴定案件办理时限。对特殊群体开辟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三十一)减免经济困难委托人律师服务费用。对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视当事人经济状况予以减免律师服务费。对持最低生活保障证、“五保”供养证、特困户救助证等相关证件的困难群众以及残疾人,予以免费代写法律文书。

(三十二)开展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小分队,深入企业单位宣传与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建“服务企业志愿者律师团”,服务园区产业项目和中小企业发展。组建党员律师志愿讲师团,组织党员律师志愿者进社区进学校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公益普法。

(三十三)组织律师调解特定领域矛盾。在相关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专业调解室,组织在物业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专业特长的律师参与调解,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十四)实施精准普法“三项行动”。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面向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基层干部,开展“百场法治培训进乡村”行动;依托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面向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暨送法进企业”行动;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队伍作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宣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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