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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典型问题

更新时间:2023-08-27 信息来源:永州廉政网


为深入推进“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推动全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清风”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严明纪法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酒后驾车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祁阳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李秋来醉驾问题。2022年2月26日,李秋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91.36mg/100ml。2022年12月和2023年3 月,李秋来分别受到政务撤职、降为二级主任科员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景华醉驾问题。2022年8月30日,何景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8.40mg/100ml。2022年12月,何景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东安县信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国晟醉驾问题。2022年2月14日,胡国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13mg/100ml。2022年4月,胡国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4、新田县三井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盘泽峰醉驾问题。2022年4月21日,盘泽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22.20mg/100ml。2023年5月,盘泽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上述4起酒后驾车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仍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以身试法,代价沉重,教训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遵纪守法。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清风”行动为重要抓手,扎实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永州市国家公职人员饮酒行为负面清单”要求,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斩断由风及腐利益链,不断筑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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