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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48名“客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更新时间:2024-03-13 信息来源:宁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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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时候可能还没有意识到

“天上掉馅饼”的背后

你的个人信息

已在不知不觉中被窃取、贩卖

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

违法活动

近日,永州市宁远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专案,打掉一个冒充银行信用卡客服人员骗取公民个人真实信息的犯罪团伙,共抓获嫌疑人48名,现场查获一批涉案电脑、手机、电话座机等作案工具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锁定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宁远县公安局柏家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利益,涉嫌骗取公民个人信息为不法分子实施精准诈骗提供服务。

宁远县公安局启动大案攻坚与合成作战工作机制,抽调刑侦、网安、反诈、派出所等警种力量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了大量的网上和网下工作,对该案进行深挖扩线、侦查和研判,最终成功掌握了该犯罪团伙的活动情况,基本摸清了涉案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情况以及活动场所。

深挖违法线索

根据线索,办案民警发现,该团伙主要组织者朱某超、朱某见在安徽省庐江县合伙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配备了电脑、手机、网络座机等设备,并从网上招聘50余名话务员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该公司对话务员进行简单培训后,要求他们冒充银行客服以办理信用卡为由,收集登记公民的姓名、电话、住址、持有信用卡数量、最高信用额度等个人信息。朱某超、朱某见将相关信息整理后,再以高价在网上贩卖获利,团伙非法收入达800余万元。

目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广大群众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如有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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