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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通报6起农村党员干部醉驾案件

更新时间:2017-11-19 信息来源:宁远新闻网


日前,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农村党员干部醉酒驾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东溪街道卜家岭村综治专干朱胜雄醉酒驾驶案。2016年3月17日晚,朱胜雄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行经县十里铺工业园路段时,其摩托车摔倒在地,造成其本人受伤昏迷的交通事故。2016年4月27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朱胜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6月,朱胜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天堂镇寄岗村党员蒋崇斌醉酒驾驶案。2015年12月5日,蒋崇斌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县劳动局门口路段发生与他人驾驶的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5月31日,县人民法院判决蒋崇斌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蒋崇斌同时因吸毒于2016年9月14日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2017年7月,蒋崇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鲤溪镇大方洞村党员汪凌军醉酒驾驶案。2016年11月15日,汪凌军醉酒驾驶小型汽车行经新田县城新华西路时被民警查获。2017年1月17日,新田县人民法院判决汪凌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7月,汪凌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桐山街道舜源社区党员彭汉杰醉酒驾驶案。2016年10月8日,彭汉杰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1月22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彭汉杰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4月,彭汉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冷水镇东城新村党员于正东醉酒驾驶案。2016年10月20日,于正东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查获。2016年11月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于正东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7年4月,于正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清水桥镇谢家村党员谢云锋醉酒驾驶案。2015年1月10日,谢云锋醉酒驾驶机动车行经冷水滩区凤凰路与梧桐路交叉路口时被民警查获。2015年2月10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决谢云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7年9月,谢云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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