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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04-02 信息来源: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永政办函〔2018〕11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

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充分发挥交通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作用,确保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目标的如期实现,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交通发展,实现全市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以下简称“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为建设品质活力新永州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保护环境。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规划应根据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编制和实施。建设应当尽量利用老路,减少拆迁,节约土地,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切;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水利等基础设施,防范地质灾害,保护生态环境。

统一建设,确保进度。全市统一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以县区为主体,分别签订施工合同,分片统一推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确保质量,确保安全。按照“质量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工程全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监管,合力推进。加强对规划、计划、招投标、资金、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

(三)建设目标

到2019年,实施2955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总里程3935公里,全市自然村实现“组组通”。

二、实施步骤

2017年,率先实施2017年脱贫摘帽贫困县(双牌县、宁远县、江永县、回龙圩管理区)550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1113公里。

2018年,全市实施1458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共1862公里,其中:实施2个贫困县(新田县、江华县)230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412公里;实施全市非贫困县的贫困村的283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490公里;实施全市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945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960公里。

2019年,实施非贫困县的非贫困村的947个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里程960公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划。严格按照省级规划“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和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标准,以省级规划下达的确定的规模、自然村点位、线路方案进行建设,必须确保每个自然村有一条连接上级路网或与相邻自然村连通的公路,不得随意调整。如个别线路方案确需调整,必须经村组商议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可变更线路方案。但变更线路后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各县区解决。省市奖补资金仍按原计划里程数计算,不予增加。

(二)科学确定标准。主要建设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交公路发〔2004〕372号)等规定,一般应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非重载交通的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采用沥青路面,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4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采用4.5米路基宽度或3.5米路面宽度时,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错车道路面有效长度一般应不小于10米,路面全幅宽度不小于6米)。路基顶面单点弯沉检测值应达到四级公路规范要求。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限制的路段,在保障行车安全的前提下,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技术指标。应同步建设好路肩和排水设施,在陡坡、急弯、道路变窄、临水、临崖、村庄和人群聚集地路段应因地制宜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行车安全性。

(三)创新建设模式。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市级组织、县负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即: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上报计划、集中管理省市奖补和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统一招标、质量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县区政府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建项目公司、筹措整合资金、项目实施、监理及验收等工作;乡镇、建制村负责调田调土、征地拆迁、路基建设、施工环境保障等工作。

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一进行招标,确定一家具备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负责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单价严格核算,实行零利润控制,统一签订合同,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施工监管。

(四)简化建设程序。按照《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湘交造价〔2014〕353号),以及考虑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点多、线长、面广、任务重、时间紧、零利润等特殊情况,对我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手续办理实行程序简化,具体为:农村公路纳入省级规划的项目视同已立项;公路建设利用老路,且除大中桥、隧道工程项目,其余项目可只进行简易设计;县区交通造价部门应依据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技术标准、施工设计图及项目实施中经县区交通运输局批准的变更事项,按照《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公路建设造价文件进行审查,最终确定项目总决算,形成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小组审定后作为项目结算造价。

(五)规范资金管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省市奖补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给县区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项目实施进度支付至施工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兜底配套建设资金,制定县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资金管理制度,防止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规范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级规划规模,以自然村通水泥(沥青)公路路面平均造价进行招标,其余工程按实际发生量根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等公路建设造价文件进行合理定价后由补充合同明确。招标文件要明确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招标单价、结算方式、监管和检查验收等内容。项目合同分总体框架协议和具体项目施工合同。总体框架协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支付方式、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由县区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分包工程。县区政府要切实合理做好造价预算、施工保障等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高效优质推进、按期完成。

(七)强化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全面负责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统一组织领导;市公路部门做好水泥(沥青)路施工的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造价预算的管理、指导和把关;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抓好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和数额、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等实行“七公开”。

(八)确保质量安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省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建设单位要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的管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进度、质量、安全等具体负责。各县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全市抽检指导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村组义务监督员的积极作用,确保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监督工作全覆盖。要加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中的大中桥、隧道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要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理,大中桥梁、隧道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其他道路可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以若干相邻乡镇划分片区自行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建设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交工、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100%的比例进行验收,验收时财政、审计、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派人参与。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九)落实管养责任。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属于村级公益事业,验收合格后,县区政府要按“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要求,确定管养部门,落实管养责任人和管养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奋力实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集中力量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坚决按期完成任务。市委、市政府实行高位推动,成立永州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指挥部,由市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及相关市政府领导任副指挥长,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部门分管负责人、市公路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扶贫办、监察委、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永州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负责重大问题协调、面上推动 、督促检查、考核奖罚等工作。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重点督查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干部作风检查,及时查处不作为、乱作为、腐败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的组织指挥、统筹调度。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协调处理建设管理有关问题;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市级奖补资金和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并及时拨付;各县区政府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兜底资金落实到位,全力推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项目的顺利进行;乡镇、村组按施工计划规定的期限负责提供符合道路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路基,维护优化施工环境;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设资金来源以政府投入为主,主要由省级奖补资金、市级配套资金、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和县区筹措整合资金组成。省市奖补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省级奖补标准为:贫困县所辖村12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贫困村10万元/公里,非贫困县所辖非贫困村8万元/公里。市级配套奖补标准为:零陵区、冷水滩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村2万元/公里,其他县所辖村1万元/公里。省市奖补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省财政安排给县区政府的农村公路建设专项债券,县区政府必须全部用于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专项支出,不得转移和挪用。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兜底解决,可通过整合发改、财政、扶贫等部门涉农资金、融资等合法合规渠道筹措落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家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相关规定。乡镇村组负责的路基建设等资金可由“一事一议”、社会捐助、以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项目勘察设计、检测、验收等费用可从县区配套资金中列支。

(四)严格目标考核。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工作纳入市对县区脱贫攻坚考核、市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和“交通提速”战役考核范围,由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绩效办、市扶贫办等单位组织实施。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县区政府,该县区本年度的脱贫攻坚农村公路建设考核计0分,同时将该县区重点民生实事农村公路建设和“交通提速”战役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均计0分,并将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暂停拨付资金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交通运输部门将施工企业在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建设情况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五)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突出建设实效,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政策,支持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确保干群一心、合力攻坚。

五、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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