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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12-12 信息来源:永州政府网


永政办发〔2019〕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


永州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函〔2019〕1号)及《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一)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推进“1+X”多证合一登记服务,登记后向民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向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精简行政审批。将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落实永政〔2017〕10号文件,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强化网上政务和电子监察实时监督,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鼓励社会力量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公建民营或转制成为企业,鼓励实行服务外包。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永政发〔2013〕14号、永政发〔2015〕8号文件的土地、信贷支持以及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支持等政策。五年内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超过50%,护理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四)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加强城市新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旧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公建民营,鼓励建设社区小微嵌入型养老机构。每个街道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区选定1-2家社会力量承办的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新建或改(扩)建,加大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鼓励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落实现有村级养老服务示范点、农村幸福院、村级五保之家的服务;鼓励建设农村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五年内全市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含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5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和智能化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鼓励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精神慰藉、智能居家,以及助洁、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打造敬老、适老的智慧社区。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养老服务发展模式创新,依托永州区位、交通、生态人文和旅游等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异地养老、候鸟式养老、老年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推进医养融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对口支援、合作共建;组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医护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五年内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三、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

(八)做好顶层规划设计 。认真编制《永州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做好养老产业布局,明确产业发展重点,规划要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化等规划相衔接。按照湘政办发〔2017〕84号文件要求,完善我市土地支持政策,完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九)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本市城乡户籍年满65周岁的失能、半失能低保老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的标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随本市财政收入调整提高,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形式提供。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注册登记、向民政部门备案后,落实永政发〔2015〕8号文的建设补贴与运营补贴,市县区根据财政收入调整提高标准。建立健全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根据接收失能老年人数量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城区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城市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或者失独老人,给予每人每月600元护理补贴。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建筑面积与场所设施符合要求、服务规范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县区根据财政状况给予建设补贴和营运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素质。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培训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将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工种)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纳入各级人社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设立养老护理员公益岗位,实施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开展老人家庭照护者、低龄健康老人、保姆、志愿者、义工照护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和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服务监管。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养老服务中虐老欺老等行为,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安全监管。加强养老机构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评估消防安全风险,精准监管;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培训。建立健全民政、应急、市场、卫健委等多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确保老年人人身安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资金监管。规范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加强政府补贴资金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医保资金使用监管及养老机构财务状况审计。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补贴和医保资金,编造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等行为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严惩,确保政府补贴资金用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成立永州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协会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老年人能力评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本意见自2019年5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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