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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若疫苗造假企业还能上市 搞笑

更新时间:2018-07-23 信息来源: 凤凰网财经


文|荣辛

近日,国内疫苗巨头长生生物因“问题疫苗”一事陷入舆论漩涡,人们在社交媒体上用刷屏的方式来释放自己内心的愤怒、无奈和不满,社会公众对国产疫苗的信任也几乎降至冰点。

著名财经评论家皮海洲向凤凰网财经表示,疫苗问题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长生生物疫苗造假,性质恶劣,责任人判罚500年徒刑也不为过。

实际上,“问题疫苗”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

从企业自身来说,长生生物销售毛利率达91.59%,而贵州茅台销售毛利率也不过只有91.31%,皮海洲表示,从这个角度上讲,长生生物并不缺暴利,缺的是良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长生生物年报显示,长生生物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均为高俊芳,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皮海洲对此指出,虽然现行法律对这种公司治理结构没有加以禁止,但这并不意味它是合理的,“正常情况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相互分离可以起到彼此监督的作用,上市公司更应如此,若所有职务均由一人包揽,内部监督机制便形同虚设”。

从食品监管的角度上说,处罚力度弱、违法成本低也是导致造假事件发生的客观因素之一。2017年10月,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长生生物生产的“百白破”疫苗被曝不合规,“应按劣药论处”。然而直至今年7月18日,在25万支疫苗已经销往山东的前提下,吉林省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才姗姗来迟:没收库存同批次疫苗186支,并处罚款总计344万元的处罚决定。

中国之声也在今日发表评论文章称,长生生物背后有四大疑问待解,一问:为何时隔近9个月才公布处罚决定?二问:问题疫苗去哪儿了?三问:长生生物是否有所隐瞒?四问:吉林省食药监局处罚是否过轻?

皮海洲表示,从情感上说,做出疫苗造假这种事,即便罚到他们倾家荡产也不为过,从理性上说,药监局也是基于现有法律条文做出的处罚措施:在“百白破”疫苗销售过程中,长生生物销售额近86万元,药监局对其处以三倍罚款,共计罚没约34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在于,如何界定“情节是否严重”?皮海洲称,部分法律条文过于宽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证监会目前并没有针对长生生物的公开治理措施,深交所则采取了敦促长生生物做好信披工作、发关注函、启动公开谴责程序等措施。然而,皮海洲却表示,这种隔靴搔痒式的监管举措对于长生生物本身来说震慑力极弱,最大的后果可能就是股价暴跌,结果“坑完小孩坑散户”

据界面新闻报道,山东兆信一名已经离职人士透露, “长生生物上市时山东兆信做配合,做假数据。由此产生阴阳合同,做报表的时候几家公司配合长生生物助力其上市。” 中国资本市场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许峰对此表示,如果该消息属实,那么长生生物极有可能会被强制性退市。

皮海洲表示,“如果这种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企业都能继续上市,这不是搞笑吗?”在他看来,不管其上市过程中是否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已经存在事实性造假,且其造假结果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强制退市,但遗憾的是,我国现行退市制度中并没有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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