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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12-26 信息来源:永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永  州  市  房  产  局   文 件

永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永政法发[2011] 5号

 

关于抓紧做好有关

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房产局、国土资源局: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国法[2011]38号),联合印发《关于抓紧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1]20号),要求市、县(区)、各部门在2011101日前完成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现就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工作任务

(一)        清理范围

这次清理的范围为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拆迁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和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二)        工作任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征地拆迁的文件规定,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相抵触、不一致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要分别作出废止、修改或者继续有效等处理,清理中发现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应一并给予处理。

清理后,凡制定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执行“三统一”和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     专项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一)清理原则

开展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房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县区(管理区)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征地拆迁的规定有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2、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市、县(管理区)两级政府印发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级政府负责清理;市、县各部门印发的由各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发文的或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二)清理方法

1、属于清理范围的市、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执行的部门逐件研究,提出废止或者修改的建议,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汇总后,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清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2、属于清理范围的市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凡主要内容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相抵触、不一致的,应当明令废止;个别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布废止目录;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抓紧修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清理完成后,市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三统一”制度,将清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和按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此次清理工作

三、     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时间要求

(一)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并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清理任务落实。政府法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汇总报告清理结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除了抓好本部门清理工作外,还要对本系统的专项清理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二)、时间要求

按湘政法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市直有关部门和县级清理工作须在91日前完成,并在915日前分别填表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清理结果(见附表1、附表2、附件3)。

 

                       

  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注:文件清理工作联系人:胥耀辉,联系电话:8368044,电子邮箱:yzfzb999@163.com

附件1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县区、管理区: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制定单位名称

类别及文件标题

文号

数   量(件)

一、     已废止的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乡镇政府文件



二、已修改的

规范性文件

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文件



乡镇政府文件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政府部门: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制定单位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议表

 

政府部门:                 填表日期:2011年   月  日

 


文件标题

制定单

位名称

文号

实施

日期

一、建议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议修改的规范性文件(附上具体的修改意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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