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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201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10-14 信息来源:永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永政办函〔2018〕44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201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201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永州市201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685号)及7月11日全省水库安全度汛及河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全市河道采砂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堆砂场,建立完善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做到采砂规划合理,出让工作规范,采砂规范有序,无非法采砂行为、无砂石尾堆,实现河道生态功能的根本好转和持续稳定,确保河势稳定、行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严禁在禁采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动植物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采砂;严厉打击盗采行为,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对触犯刑律的非法采砂业主和从业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迅速遏制非法采砂势头。

(二)清理整顿堆砂场。非法堆砂场要坚决依法取缔并完成复绿复原;历史遗留裸露堆砂场要完成生态修复,拍卖区堆砂场要合理规划,依法审批,规定作业时间,采取封闭式管理,安装采砂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监管。

(三)清除河道砂石尾堆。对遗留在河道内的砂石尾堆,区别对待,出让河段采砂形成的,责令采砂业主限期自行清理;历史遗留形成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清理。要制定清理方案并以公开招标或财政投入的方式,通过护岸和上岸制砂利用消除砂石尾堆。市管及以上河道砂石尾堆清理方案由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负责监管,其他河道砂石尾堆清理方案由县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四)强化采砂合同管理。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增强合同风险防范意识。严禁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超深度采砂、超量采砂、禁采期采砂;严禁船上分筛;严禁擅自增加采砂船只。

(五)加强采砂安全生产。加强对采砂业主、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采、运砂船舶及其他设施的安全检测。

(六)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涉砂矛盾纠纷,杜绝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

三、步骤及要求

(一)准备阶段(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采砂船只、堆砂场、尾砂堆等情况进行摸底;对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动植物保护区等是否存在采砂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制定实施方案。

(二)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摸底排查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对拒不停止非法、违规行为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三)督查阶段(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地对照实施方案完成自查,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四、责任分工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负责与各部门的衔接,牵头组织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配合组织督查抽查。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本单位涉河涉砂方面的工作职责,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采砂船只及运砂船只的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本单位涉河涉砂方面的工作职责,负责办理政府规划的堆砂场临时用地许可工作,负责查处涉砂非法占地行为。

市财政局:依法履行本单位涉砂方面的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整治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本单位涉砂方面的工作职责,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处理专项整治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为专项整治行动保驾护航。

市环保局:参与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本单位涉砂方面的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涉砂污染环境问题。

市经信委:负责对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只停止供电。

国网永州供电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对非法堆砂场、非法采砂船只停止供电。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里建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负责,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国网永州供电公司紧密配合,切实做好全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辖区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对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报道,普及有关涉河法律法规知识,形成护河爱河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要在主要媒体和网络平台上发布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问题举报公告,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法整治打击。各县区要配强力量,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和重要时段的巡查、打击、整治力度,从快依法处理到位,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五)强化督促检查。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得力、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将约谈、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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